獎勵方式


一、評圖時程:
1.104年11月1日,進行第一階段初選作業。
2.104年11月14日,進行第二階段複選作業,結果於7天內公告於活動網頁,並通知各校單位。
3.104年12月19日上午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103廳進行第三階段決選評圖,決選結果於當日下午夆禾盃頒獎典禮現場公告及頒發獎項。

 

二、頒發獎項:
1.第一名:獎金10萬元,頒發獎狀乙幅、獎牌乙座。
2.第二名:獎金6萬元,頒發獎狀乙幅、獎牌乙座。
3.第三名:獎金4萬元,頒發獎狀乙幅、獎牌乙座。
4.最佳實用設計獎:獎金1萬元,頒發獎狀乙幅、獎牌乙座。
5.最佳美學設計獎:獎金1萬元,頒發獎狀乙幅、獎牌乙座。
6.優選:獎金5千元,每名頒發獎狀乙幅。
7.指導獎:指導學生作品進入前三名者,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牌乙座;指導學生作品進入優選及佳作者,指導老師頒發指導證書乙幅。

註(1):評審得視作品狀況,選增特別獎名次,頒發獎狀乙幅,名額及獎金另定。
註(2):指導獎之指導老師以報名表註名為限,報名後不得更動,指導老師不得超過兩位。
註(3):以上獎金已包含所得稅,需於頒獎典禮後30日內繳交相關領獎資料始得領取。
註(4):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得適度增加或調整得獎名額。

 

三、評選程序與評選原則:
1.評選委員由學界、產業界與主辦單位代表所組成。
2.評選程序如下:
(1)第一階段由主辦單位審查參賽者所繳交之作品及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不符合者通知於期限內補件,符合者進入初選。初選由數位評審委員以圖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選出參賽作品數約前10%或50件之作品進入第二階段複選,初選作品經學校老師推薦或擔任指導老師且符合參選資格者得申請發給入選作品證書。
(2)第二階段由數位評審委員以圖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選出前15名進行決選,其餘即為佳作,發給佳作證書,並於頒獎典禮後,統一寄發證書至各校系辦及佳作指導證書給老師。
(3)第三階段由複選所評定之前15名,由簡報評分方式,評比出前3名。進入決選作品即為優選,並於頒獎典禮後,統一寄發證書至各校系辦及優選指導證書給老師。
(4)得獎佳作組別如有
親臨現場領取獎項,將補貼每組1000元小額獎金及獎狀乙幅,以資鼓勵;未親臨現場領取獎項之組別,則無獎金發放,但有獎狀乙幅。
3.入圍第三階段之各組需於規定時間(以郵戳為憑)內以光碟形式繳交:
(1)作品簡報檔:以MS PowerPoint(2003版)格式繳交。
(2)作品電子檔:包含JPG檔2張、PDF檔2張,及AI或CDR檔未轉外框格式(A1約84公分
×59.7公分及連結圖片檔500×500pix或600dpi JPG格式;需可供作品集編輯使用)。
(3)參賽者大頭照或生活照1張(300dpi JPG格式;檔名請用參賽者姓名建檔)。
(4)設計概念說明:以Word檔(2003版)格式撰寫約50-150字。

注意事項:
光碟上應標註作品名稱與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寄送時請勿將膠帶黏貼於光碟讀取面,以免造成光碟毀損;逾時繳交或光碟檔案毀損,以致無法開啟檔案時,視同棄權,並僅頒予「佳作」證書。

4.
獎項之頒發以高者為限,如:第一名得獎者頒獎予第一名之獎項,不提供優選與佳作之獎狀(項)。
5.大會公佈第三階段決選名單:

(1)第三階段決選時,參賽者需於規定日期及簡報前60分鐘抵達會場。
(2)參賽者上台簡報時間為8分鐘(簡報滿6分鐘時響鈴1次,滿8分鐘時響鈴3次,並請參賽者停止簡報)。
(3)評審委員有7分鐘對參賽者提出問題及回答。
(4)簡報順序於當日報到後,現場抽籤決定;逾時或缺席者則視同放棄,並僅頒予「佳作」證書。
6.評選原則:
(1)設計理念與主題之契合度
(2)空間內容定位與實用性
(3)形、色、質之美學效果
(4)創意構思與呈現方式
(5)評分標準及方式由評審委員長召集評審委員經評審會議訂定之

 

四、權利歸屬:
1.所有參賽者作品,其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均歸主辦單位與創作者所共有。
2.主辦單位具有變更設計、出版與公開展覽等(含其他)相關一切權利。
3.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無論有償或無償)提供予第三者使用。

 

五、注意事項:
1.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於推廣、觀摩發表、出版及研討會議中公開其作品,主辦單位得使用其參賽所附之相關資料,作廣宣表揚用途。
2.所有參賽者所提交之參賽資料及作品,恕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保留作品副本,並遵守主辦單位及評審的決議。
3.所有參賽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得獎者事後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本獎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座及獎金,衍生之民事及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本競圖比賽報名免費,採郵寄親送報名,需附上作品及相關說明資料。
5.若參賽作品未達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本次活動及後續評審作業。
6.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妥善包裝,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壞(傷),以致影響評分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各參賽團隊均需指定聯絡人(同報名表),主辦單位得以聯絡人為該參賽團隊之聯繫與獎勵發放對象(窗口),該團隊成員不得異議。
8.獎金發放之所得稅及二代健保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10.得獎者須配合繳交作品相關資料,以提供大會製作相關作品集或文宣品。
11.繳交作品須於規定期限內送達,逾期不予審理。
12.參賽作品請貼於珍珠板上,未符合作品裱貼標準者一律視同棄權。
13.報名表與專屬授權書一律用電腦打字,如有手寫導致工作人員辨識不清,權利損失一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