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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優質生活設計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藉著自辦媒體宣導或舉辦與生活訊息有關建築、設計、商品訊息交流活動,將人類所想、所需、所求表達出來;呼應超越身、心、靈廣度及深度生活方式的主張。喚起個人存在的優質感覺,以及增進「居家」生活的品質和對環境愛護的重視。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1.整合人文藝術、人本科技、整潔美化、休閒享受、健康照護的居家生活概念。
2.宣導對家庭的感情和社會的關懷。
3.舉辦或贊助符合「節能、環保、安全、人性、休閒」設計創新及功能特性的設計活動。
4.舉辦或贊助符合「節能、環保、安全、人性、休閒」理念的設計創新及功能特性的講座或媒體廣告。
5.聯合舉辦或推廣符合「節能、環保、安全、人性、休閒」設計理念的科技智慧、可行性商品或服務。
6.出版有關居家生活概念的刊物。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1.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資格者。
2.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3.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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